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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要跟大家分享的不是平常發布的塗鴉了,所以只有在Blog才看的到...

所以我這次這4行字也可以跟之前不一樣了!

討論的是犯了哪些法會面臨哪些刑責?

例如假如隨地吐痰的話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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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那姦淫良家婦女那條呢...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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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:

 

當然,這時候不免會有些人跑出來說。

人跟狗是兩回事,不能混為一談。

或是說流浪狗會造成一些問題,如隨地便溺、翻垃圾、可能會有傳染病,或是攻擊人。

 

今天這條狗有用,你說他好乖好棒好聽話。

例如搜救犬、緝毒犬或是導盲犬。

換個時間地點,是一條流浪犬。

他就是社會髒亂的根源、傳染病的媒介、下一個攻擊你的畜生

總之就是該死。

 

所以說這真是一個以為本的社會。

每天宣導用認養代替購買,也每天都在用各種原因放養、送養自己的狗。

接著再每天抓一堆流浪狗到收容所,然後每天花錢安樂死一堆流浪狗。

所以流浪狗到底做錯了些什麼事?

該死就算了,讓他死還是要花我們納稅的錢來讓他死,這才是讓我覺得悲哀的。

有些看盡人間冷暖的流浪狗再死比較可憐,如棄養犬。

剛出生就跟流浪媽媽一起死感覺好像更痛快些?

要不乾脆等下一個發布瀕臨絕種的動物是狗好了。

是啊,這當然不可能。

這還要你說阿,哈哈哈哈幹林良咧。

 

我們只是市井小民,不是電視上那些辯論嫖妓跟假髮的政客。

能做的是什麼?

就是繼續每天看送養文、待認養文、跟一堆什麼時候就要被安樂的不安樂文。

或許看著看著,哪一天就跟某些人一樣麻痺了也不一定...

老V不是什麼動保人士,也不是什麼愛狗人士。

只是有些事情就算是我這種粗人看了也會覺得心酸。

我能做的就是畫些圖,寫些字。

能稍微感動或是改變一個人的想法算一個人。

就算畫了寫了十幾二十張,只感動到兩個人我也賺翻了。

你說是吧?

 

 

 

以上,我們有緣再相會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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